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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制度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 首次建立回避制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0年07月19日作者:新华日报

7月16日,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该院最新出台的《关于建立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监督机制的若干规定》,9项新规将进一步规范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关系,在全国首次建立告知当事人书随案发放制、首次建立审判岗位回避制和近亲属行业登记报告制等,使“法官的亲属不得是律师”成为硬杠杠。与之配套的制度有两项,一是建立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度,全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回访当事人,了解相关规定执行情况;二是建立廉政监察员派驻制度,法院在重要审判、执行部门,由纪检监察部门逐步派驻廉政监察员。
法官的亲属是律师,这一直受到当事人的诟病。如何严格实行规避制度,全国各地都在探索,但往往都止于“禁止”,因缺乏相应的限制措施而失去可操作性。此次南京市中院推出两个实招。首先,建立近亲属从事相关行业报告登记、信息公开制度。南京市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从事律师、法律服务、中介机构工作的,本人须向所在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登记。其次,建立审判岗位回避制度。一旦发现上述情况,法院工作人员将不得参与审判、执行部门法官遴选和领导岗位竞争,已担任法院领导、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审判、执行部门领导,其近亲属在本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、法律服务、中介机构工作的,要逐步通过岗位调整,调离审判、执行岗位。

今后律师、法律工作者一旦违规,将在南京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、法院内部局域网披露其相关违规事实。